如何开发县级医疗服务市场(如何开发基层医院)

时间:2024-08-17 点击量:42

...中医条例中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上的具体职...

第十七条强调,县级以上政府需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确保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第十八条规定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标准:县级以上区域应设相应规模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需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且中医床位比例有明确规定;城市社区和乡镇机构需设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医工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职责包括:宣传和执行中医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中医发展规划;组织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审和人才培养;管理中医事业的专项经费;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第六条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宿迁医改

宿迁医改是败了。宿迁医改是一种新兴的改革模式,宿迁医改模式是正确的还是“误入歧途”,至少我们不宜在目前下定论。宿迁医改究竟成功与否,关键还是要看宿迁能否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一切改革的成功,都应该以老百姓的福祉作为衡量标准。众所周知,医改是大势所趋。但究竟怎么改,确实是个难题。

宿迁,江苏北部一个因改革而成名的新兴城市,一个在改革中充满了争议的城市。宿迁的医疗改革发端于1999年的“医防分设”。2001年3月,宿迁下属的沭阳县按照“社会办教卫—教卫产业化——产业民营化——民营规范化”的发展路子,将38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改制,为宿迁全面推行医疗改革摸索出路子。

宿迁的医改,通过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改变了政府直接办医的局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快速扩大了医疗资源,并形成了医疗市场的竞争格局,促使医疗机构引入企业经营机制,从而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改善了医疗服务的质量,扩大了医疗服务项目,降低了挂号费、药品单价和检查项目单价。

年的新医改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强调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功能,以及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医改的实践如江苏省宿迁、西北五省等地区的案例,展示了改革的多样性和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县卫生局全年工作要点

七要在县卫生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设立报账员,其资产及财务收支纳入县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乡财县管”制度。八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年内组织县卫生局、财政局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依据复核结果拨付年度项目资金的。

认真贯彻、落实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的卫生检查制度,杜绝一切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内每天的通风工作,使幼儿有一个干净、明朗、清爽的生活环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以保证幼儿在园内活动的安全性。

制发了《20__年云和县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县卫生计生系统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积极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公立医院主体角色

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应当强化其市场主导角色。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实现公立医院的法人独立和自主经营,使其能够享有充分的人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政府的角色应从直接运营转变为监管,即由“办”转为“管”,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公立医院更应该突出其市场主体的角色,公立医院、公立卫生院等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管办分离,使公立医院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充分享有人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政府机构也可借此转变职能,由“办”医院转为“管”医院。

中国的医疗服务体系以公立医院为核心,其在解决基本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公立医院需要强化其公益性质,减少过度强调创收的倾向,定位为重病、大病和疑难疾病的重要治疗平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职能需进一步调整。

公立医院是由政府或社会作为主体创办的医疗机构,其主要目标是服务社会公众,为人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这种事业单位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立医院的服务目标是社会公益性。其设立初衷是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

公立医院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主体角色,它们在保持非营利性质的同时,应当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确保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这样可以使医院在享有人权、财务、物资和决策权的同时,政府职能由“办”医院转向“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