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背景)

时间:2024-06-18 点击量:53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为体现最新的监管理念,新《经营办法》坚持以下修订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具体了解办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代理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等。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意见,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介绍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第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类医疗器械没有购进票据怎样处罚_百度...

1、所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进发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货物金额1万元以上的,同时处货物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且10年内无法再申请许可证。对于违法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包括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在相关行业领域的终身禁止从业。

4、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二)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三)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法律分析:无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 张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何时实施

1、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颁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新版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2014年3月31日发布,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3、年2月9日,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2014年6月1日实施的,并在2017年经过了一次修正。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陆续发布。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文件解读

1、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应当说这是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一件大事。

3、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大型医用设备规范配置合理使用法制化。送审稿增加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配置与合理使用适宜大型医用设备。